

自2026年8月12日起,欧盟将正式实施《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》(PPWR),对生产商、进口商及分销商提出更严格的合规要求。该法规通过分阶段实施的方式,旨在降低环境影响、推动循环利用,并强化生产者责任。
2026年8月起生效的核心要求
1、 有害物质管控
重金属限制:包装中铅、镉、汞、六价铬的总含量不得超过100 mg/kg。
PFAS限制(食品接触包装) :自2026年8月12日起,食品接触包装中的PFAS须满足以下浓度限值:
(1)任意单个PFAS物质(非聚合物)≤ 25 ppb
(2)所有PFAS物质(非聚合物)总和 ≤ 250 ppb
(3)含聚合物PFAS的总氟含量 ≤ 50 ppm
若总氟超过50 ppm,制造商或进口商须向下游提供氟含量来源证明。
2、可回收性要求
自2026年8月12日起,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。欧盟委员会指南明确,在统一的设计-回收技术标准适用前(预计2030年),企业须依据旧指令下的EN 13430:2004标准证明可回收性。
3、符合性声明与技术文件(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)
新增强制义务:自2026年8月12日起,包装须随附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,确认满足PPWR各项要求(含物质限制),并配套技术文件支撑。若包装同时受多项欧盟法规管辖,可使用合并版DoC,但须列明所依据的各法案。
4、EPR注册与欧盟授权代表
所有输欧包装须在销售国完成生产者责任延伸(EPR)注册,非欧盟企业必须配备欧盟授权代表,负责履行EPR申报与缴费义务。
时间节点要求事项
1、2026.08.12 全面实施日——有害物质限制(重金属+PFAS)、可回收性要求、符合性声明、EPR注册义务等正式生效;
2、2027年起 EPR报告与缴费义务全面执行;可重复使用包装参与要求生效;
3、2028年起 欧盟统一包装材料识别标签强制实施;
4、2030.01.01 可回收性≥C级(≥70%)强制;包装空隙率≤50%;一次性塑料包装禁令生效;塑料包装再生料含量目标生效。
行业影响
PPWR标志着欧盟包装监管的重大转变,供应链相关方需提前做好准备,包括完善合规文件、优化包装设计、投资可持续材料,以确保在各阶段截止日期前满足要求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