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国际海事组织(IMO)已通过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(SOLAS)修正案,针对含全氟辛烷磺酸(PFOS)的灭火介质实施新规。该法规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,是全球强化海上安全、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举措。
一、背景
新规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,适用于所有受 SOLAS 第 II-2 章及《高速船规则》约束的船舶。PFOS 属于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(PFAS),因在环境中难以降解被称为 “永久化学物质”。尽管其在灭火泡沫(尤其是水成膜泡沫 AFFF)中效果显著,但作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,具有毒性且易生物累积,对人体健康和海洋生态构成重大风险。此次禁令源于《斯德哥尔摩公约》等国际协议,旨在保护船员和海洋环境免受这类累积性有害化学物质的影响。
二、禁止范围与阈值
禁令适用于所有灭火介质,包括固定和便携式消防系统中使用的灭火泡沫 *。PFOS 含量超过 10 毫克 / 千克(或 0.001% 重量占比*)即被视为 “含 PFOS 介质”,纳入禁止范围。
三、新旧船舶合规时间表
新船 :2026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铺龙骨的船舶,交付时须立即合规,不得使用或储存含 PFOS 的灭火介质。
现有船 :2026 年 1 月 1 日之前建造的船舶,须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的首次检验前完成合规。
“首次检验” 指 2026 年 1 月 1 日后到期的首次年度检验、定期检验、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(与 SOLAS 客船安全证书、货船安全设备证书或高速船安全证书相关),或主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可行的检验。
2026 年 1 月 1 日前铺龙骨但之后交付的在建船舶,其初始检验即视为 “首次检验”(参考MSC.1/Circ.1290)。
四、合规要求
合规验证需完整文件支持,若缺少制造商声明,可能需要实验室检测: 制造商声明 :需包含泡沫类型、生产周期、批次编号、型式认可或MED证书等信息,明确 PFOS 含量低于阈值,并随船保存,供验船师查阅。 无文件或检测报告的情况:2026 年 1 月 1 日前安装的系统,若无法提供制造商声明或实验室报告,需按公认标准对船上灭火介质取样检测。
五、船东该采取的行动
船东须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的首次检验前完成以下工作:
盘点船上所有灭火介质,确认 PFOS 含量;
提供不含 PFOS 的证明,或证明已对禁用介质做出安全处置安排;
更换的介质须通过型式认可;
确认储罐已清理,无 PFOS 残留;
所有活动记录在船舶正式日志中,备好文件供验船师核查。
建议尽早开始准备:
查阅现有灭火介质的制造商声明或实验室报告;
若文件缺失,安排取样检测;
与设备供应商协调更换系统或介质;
通过认证的岸上接收设施安排安全移除与处置。
